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現金紅利每股2.1元,股票股利
每股1.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權配股及除息配發現金紅利基準日:93/08/01。
(2)除權除息最後過戶日:93/07/27
(3)除權除息停止過戶期間:93/07/28-93/08/01
(4)現金紅利每股分配新台幣2.1元,發放日期擬定於93年8月25日,採匯撥或
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5)增資發行新股24,600,00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3,000,000股)。
(6)原股東無償配發比例: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數及其持有比例分派之,每仟
股無償配發180股。
(7)畸零股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由股東
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9)依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一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三條(b)點規定,自
93/06/28至93/08/01止停止受理轉換,另依發行辦法第十三條(e)點規定轉換價格
自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起由發行時46.5元調整為38.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