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現金紅利每股2.9元,股票股利
每股3.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權配股、除息配發現金紅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92/07/04。
(2)最後過戶日:92/06/27
(3)停止過戶期間:92/06/30-92/07/04
(4)現金紅利發放日期擬定於92年8月25日,採匯撥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
(5)增資發行新股31,600,00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4,196,000股)。
(6)原股東無償配發比例: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數及其持有比例分派之,每仟
股無償配發310股。
(7)畸零股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由股東
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