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08
2.發生緣由:公告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簡稱、代號:訊舟一、30471)行使債券收回權、停止
過戶登記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業經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截至民
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訊舟一)尚未轉換之
總額為參佰柒拾萬元,符合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訊舟一)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2)前開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其尚未轉換
之債券總金額低於新台幣貳仟萬元(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
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
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
滿時,按前項所述之期間及其債券贖回收益率(發行滿二年之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
止,以年利率4%為債券贖回收益率),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3)訊舟一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發行。
(4)訊舟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
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
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
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5)本公司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行使訊舟一收回權。
(6)訂定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為訊舟一債券收回基準日暨轉換基準日。
(7)為確定債券持有人名單,訂定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
日止為訊舟一停止過戶日期間。
(8)將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
(9)債券收回通知期間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10)訊舟一將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終止上櫃買賣。
(11)目前轉換價格:新台幣21.9元。
(1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
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