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本公司九十一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特別價格重設轉換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於93年5月20日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特別價格重設轉換辦法,內容說明如下:
1.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轉換
價格基準日93年5月20日;轉換價格之計算係以基準日前十、十五及二十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為基準乘以84.87%(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2.本公司公司債可行使轉換期間為基準日(不含)后之第二個營業日(含)至第七個營
業日(即93年5月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31日及6月1日等七個營業日)。
3.債券持有人於上開期間行使轉換者其轉換價格每股為8元。
4.提前或期間後提出者,則回復適用訂定本特別轉換價格之轉換價格每股21.9元。
5.本公司將於每年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及每年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
28日辦理股本變更登記,依該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於五個營業日內直接將普通股
撥入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6.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地址:台北市忠孝
東路四段87號14樓;電話:(02)27763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