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
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經九十二年六月二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
三二、三四五、九九五元、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三、六八七、○○○元及資本公積
轉增資新台幣五、七○八、一一五元,合計轉增資新台幣四一、七四一、一一○元,
發行新股四、一七四、一一一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二八六七八號函核准在案。
(2)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
股利 85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股利 15股,合計 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配發,其不併湊或不足一股之部分,則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
,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之。
(3)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九十二年八月四日為除權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
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依法自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九十二年八月四日為
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七月
三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地下一樓,電話:
(○二)二五○七七○○○)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
(4)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5)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調整:依本公司九十一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時(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增資、股票分割及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4,174,111股,轉換價格自九十二年八月四日起由24.3元調整為21.9元。(計算公式
如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
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4.3*{[38,054,115+(0*4,174,111)/24.3]/(38,054,115+4,174,111)}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