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3/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於92年3月28日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調整前轉換價格為26.5元,惟按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11條第4項規定,除依第11條第2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以民國91年至
96年每年之3月28日及9月28日為基準日,依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溢價率1%)向下
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2.92年3月28日前十、十五及二十個營業日均價分別為22.7、22.7及22.8元,三者中
最低為22.7元,依轉換價格訂價模式乘以101%後為22.9元,然其低於發行時轉換價
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30.4元)之80%,24.3元,故重新
訂定之轉換價格為24.3元。
3.本項轉換價格重新向下訂定為每股24.3元,不適用於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轉換
請求者,僅適用於轉換價格重設基準日(3月28日)後始提出轉換請求之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