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9/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於91年9月27日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30.4元,惟按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11條第4項規定,除依第11條第2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以民國91年至
96年每年之3月28日及9月28日為基準日,依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溢價率1%)向下
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2.91年9月28日前十、十五及二十個營業日均價分別為26.2、26.4及26.6元,三者中
最低為26.2元,依轉換價格訂價模式乘以101%後為26.5元,其並不低於調整前轉換
價格(30.4元)之80%,故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為26.5元。
3.本項轉換價格重新向下訂定為每股26.5元,不適用於基準日前已提出轉換請求者
,僅適用於轉換價格重設基準日(9月28日)後始提出轉換請求之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