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1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260,015
仟元及員工現金紅利34,984,530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然因
本公司持續買入庫藏股,致本年股東配息比率變動為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0136元。
三、擬訂定本次發放現金股利之作業時程表如下:
(1)除息交易日:93年9月30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10月2日至93年10月6日。
(3)配息基準日:93年10月6日。
(4)現金股利發放日期:9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