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
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
資各為新台幣1,341,074千元及1,216,956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各為新台幣30,652千元
及57,304千元,及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列為應收關係人款減項之長期股
權投資貸項各為新台幣88,283千元及39,643千元;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
半年度之投資收益(損失)淨額各為新台幣(45,186)千元及68,452千元、聯屬公司間銷貨
之已實現銷貨毛利各為新台幣59,990千元及51,015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
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
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建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
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結果與現
金流量情形。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應考量第三段
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於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對
長期股權投資明細表有所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五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