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219,403,25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8月27日至93年10月26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3,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4元至21元間,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
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0,000,000股,共新台幣608,920,68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買回21,741,000股,其中1,741,000股已轉讓
予員工,尚有20,000,000股未轉讓與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本公司第二次預計買回4,000,000股,實際買回1,741,000股,未執行完畢之原
因為本公司股價自十月起,即跟隨大盤加權指數一路攀升,已逾買回價格上限
,致未能按預定數量買回。故於執行期間屆滿時,尚有2,259,000股未能按預
定計劃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給員工時所需之股票來
源,提請討論。
說明: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建議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條第一項第一款,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給員工所需之股票來源。
二、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預計買回後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之部分將辦理減資。
三、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93年8月27日至93年10月26日止二個月,
預計買回數量3,500,000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4元至21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
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1.25%,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3%,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
維持。
五、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轉讓股份予員工為目的,依據規定需經董事會
通過轉讓辦法及聲明書。
六、謹請討論。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建碁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本國籍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本公
司總經理/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
,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訂
定員工受讓之股數,並呈報本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
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上述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將另訂實行細則後呈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核定,並另
行公佈之。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酌加利息後為轉讓價格,惟該轉
讓價格若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
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
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
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提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九十三年第二次董事臨時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二五,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之影響尚
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
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