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8
2.減資基準日:100/08/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800,925,363股,每
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009,253,63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800,925,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80,092,536股,用以提
高股東權益之報酬率並維持穩定之每股盈餘與股利發放能力;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減資比率為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3,420,832,827股,
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34,208,328,2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
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9股;減資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由本公司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0年10月3日,並自100年10月13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9月28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0年9月28日
並完成過戶手續。)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100年9月29日起至100年10月12日止期間內停止
辦理過戶。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100年9月27日起至100年10月12日止,停止在市
場交易。
(五)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100年10月13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
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0月13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0年9月28日(含)前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0年10月1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並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
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0/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0/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二、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
之相關作業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