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減資基準日暨預計減資換股 作業計畫

股票代號:3045 台灣大
發布時間:2011-07-2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減資基準日暨預計減資換股 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8 2.減資基準日:100/08/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800,925,363股,每 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009,253,63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800,925,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80,092,536股,用以提 高股東權益之報酬率並維持穩定之每股盈餘與股利發放能力;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減資比率為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3,420,832,827股, 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34,208,328,2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 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9股;減資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由本公司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0年10月3日,並自100年10月13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9月28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0年9月28日 並完成過戶手續。)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100年9月29日起至100年10月12日止期間內停止 辦理過戶。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100年9月27日起至100年10月12日止,停止在市 場交易。 (五)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100年10月13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 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0月13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0年9月28日(含)前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0年10月1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並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 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0/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0/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二、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 之相關作業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