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7/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邱永年副總經理。
張美蘭副總經理。
林修立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可邱永年副總經理擔任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可張美蘭副總經理擔任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許可林修立協理擔任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邱永年副總經理。
林修立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邱永年副總經理擔任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修立協理擔任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經濟開發區團結中路六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等產品及相關零組件之加工、製造及
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