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0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本次發放新股,依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
發新股90股。
2.本次現金股利以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數每股配發2.3元。
二、本公司9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9月7日
金管證一字第0930139113號函核准在案。
三、茲訂定93年10月21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10月27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停止
過戶期間為93年10月23日起至93年10月27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依前述股票停止過戶日期,務請於93年10月22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本公
司股務代理中國信郭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7號5樓
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
四、本次配發原股東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之,其不足之
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
各股東。
六、本次現金股利發放訂於93年12月16日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
至元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