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6
2.公司名稱: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台灣晶技(3042)99年12月底承作衍生性商品原契約金額為新台幣2,152,560(仟)元,
公平價值列入收益之金融資產金額為新台幣28,159(仟)元,因公司適用央行年底收盤
匯率30.368與實際可供交易匯率差異過大,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00年2月18日
發佈(100)基祕字046號函之規定,將99年12月底收盤匯率變更為實際可供交易匯率
29.13,契約金額變更為新台幣2,064,848(仟)元,公平價值列入收益之金融資產金額
變更為新台幣58,168(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