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萬興、總經理,林真誠、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TAIWAN CRYSTAL TECHNOLOGY (HK) LIMITED 董事長及董事:林萬興
TXC TECHNOLOGY INC 總經理:林真誠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TAIWAN CRYSTAL TECHNOLOGY (HK) LIMITED 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
投資損益。
TXC TECHNOLOGY INC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