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2
2.增資資金來源: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758,141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7,581,4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湊
成整股,並於配股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
部辦理,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產能、設備投資及營運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575,814,07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2)嗣後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
註銷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3)本次增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配股基準
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