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一年內投資人將可執行賣回權利
,依規定應行申報財務相關資訊
3.因應措施: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93年12月09日台證上字第0930103499號函。
4.其他應敘明事項:(1)公司債基本資料:
a.發行日91年11月13日
b.投資人可執行賣回權利94年11月13日
c.到期日96年11月12日
d.上月底流通在外餘額新台幣九億元
(2)償債資金來源:
a.處分長期投資,增加業外收益:例如:今年第四季處份智洋電子(股)公司之
股份,約取得資金約2.54億元;另本公司目前持有宇力電子(股)公司約58.18%
之股權,擬於宇力電子申請上市(櫃)前釋股計劃可取得部份資金。
b.處分智慧財產,增加營收來源:本公司於今年第四季處分部份智慧財產權,
可增加約2.74億元之收入。
c.積極進行私募,增加營運資金:預計籌集8億元資金。
d.本公司營業收入。
(3)財務結構:
a.負債比率為64%(93/11/31)
b.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為181%(93/11/31)
(4)償債能力:
a.流動比率為81%(93/11/31)
b.速動比率為41%(93/11/31)
(5)高流動性資產:截至93年11月底現金及約當現金為54,776仟元。
(6)短期借款:截至93年11月底短期借款為1,339,903仟元。
(7)一年到期之長期負債:即為本轉換公司債928,074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