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周至元董事
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炳煌董事
舒偉仁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體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周至元董事
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炳煌董事
舒偉仁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周至元董事: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炳煌董事: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舒偉仁董事: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A做12層A1201-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電子計算機、文字處理機、數據機、具有特殊程式控制計
算機或具有記憶能量之文字處理機、其他無線電遙控玩具(玩具遙控器)、玩具樂器及
器具、其他玩具,成組或成套者(電子玩具)、其他溫度計及高溫計,位與其他儀器連接
者(電子耳溫槍)、耳機子、個人數位處理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