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總經理舒偉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電子產品研發銷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總經理舒偉仁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A座A1201-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產品研發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北京文曲星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