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盈餘轉資案發行新股2,543,920股,業經證期會93年6月29日
(93)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58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92年度盈餘分配經93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每仟股配發盈餘配股20股及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8元。惟因公司在股東會後持續買入庫藏股,以致本年
股東配股配息比率應調整為每仟股配發盈餘配股20.61股及每股配發
現金股利0.8246元。
二.謹訂本次盈餘分配之股票除權、除息基準日暨其他事項如下:
(1)增資配股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10日
(2)除權交易日:93年8月4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5日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6日至9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