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4/30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每股配發1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每股配發1元,其中現金股利每股0.8元,股票股利
每股0.2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4.變更原因:
因原分配方式與本公司章程內之股利政策條文有所抵觸,現修正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716,674,董監事酬勞571,667元。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0,占本次盈餘轉增資配股總股數之比例0%。
(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1.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