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28
2.公司名稱: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持續擴展電容式觸控面板
之規模並充實營運資金,擬申請籌措中長期資金,額度為新台
幣10億~15億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得視實施情形決定本貸款案主辦銀行
及管理銀行名單,並全權代表本公司與銀行團洽商包括貸款額度變
更等一切有關條件及簽署貸款合約、本票、本票授權書、反面承諾
等各項相關文件,並得依法令、市場狀況及銀行團要求就相關內容
為必要之變更、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