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29
2.公司名稱: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99/10/26~99/10/29截止。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266條第三項辦理,自99/10/31~99/11/30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向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及
其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股份,依貴
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