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4
2.公司名稱: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轉換價格。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9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75481號函核准在案。
(2)以99年10月14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訂為
每股新台幣16.2元,轉換溢價率為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