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國內
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三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機器設備及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
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
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
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括擔保銀行、
公司債受託人、發行保證人、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資金來源、計劃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將視市場狀況及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須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另基於作業便利與時效性,擬授權董事長
決定轉換公司債訂價日及轉換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