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3038 全台
發布時間:2010-03-17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五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 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 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三) 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四) 九十八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 (五) 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九十八年度執行情形。 二、承認案及決議案 (一) 承認九十八年度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二) 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發行私募普通股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 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 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 於九十九年四月二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 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必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以掛號寄 送本公司(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5號,聯絡 人:王嬌媺協理收),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三)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 列於開會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