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及增資基準日暨國內第一次、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停止轉換日期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1.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含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
資新台幣261,790,000元,本項增資案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申報生效。
2.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223,231,000元,以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派發現金股利,分派金額至元為止。
3.擬定93年8月24日為除權、除息及增資基準日,依法自93年8月20日至93年8月24日
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二 、為配合本公司除權、息之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有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自93年7月30日至93年8月24日暫停受理轉
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