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員工紅利)玖拾萬
元及資本公積壹億零玖佰壹拾萬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壹仟壹佰萬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額新台幣壹億壹仟元整,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
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0747號函核准在案。
二、權利分派內容:
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貳仟柒佰貳拾柒萬伍仟元以除權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派發現金股利,即每仟股無償配發貳佰伍拾元。並
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壹佰萬元以現金分派之。
三、擬訂定本次發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之作業時程表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2年7月29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7月31日至92年8月4日
3.配息及配股基準日:92年8月4日
4.增資股票及現金股利待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訂日期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