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01
2.發生緣由:依據證期會92/06/25公告事項第四點說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使本次增資後股本總額方便計算及獎勵前一年度表現優異員工,故於決定資本公積
轉增資109,100仟元後,擬以91年度盈餘分配中提出900仟元轉增資,使增資後實收資
本額達1,250,000仟元,並將此部份金額用於獎勵表現優異員工之用。且上述900仟元
之增資僅佔本次增資之0.82%,占91年盈餘可分派總額36,127,352元之2.49%,尚無因
員工獎勵政策過於優厚而造成股本過度膨脹及稀釋原股東權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