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紅利-現金:566,422,17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128,338,766元及董監酬勞金額3,031,099元,
上述擬議配發金額,董監酬勞較九十九年度帳上估列數少819,064元,俟股東會決議實
際配發金額後,與估列數之差異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認列為一00年度之損益。
(2)前述每股配發金額,係依董事會決議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
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員工依
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行使員工認股權、或辦理私募而發行新股及其他因法令等
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東配股率者,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以上俟股東會同意,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