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649,965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至九十四年一月八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五、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71元至32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630,000股;合計新台幣190,782,119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2,630,000股;合計新台幣190,782,119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
實際買回2,630,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
,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第五屆第十二次
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
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凡本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
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子公司員工,得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
貢獻等標準核計得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9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91%,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
份所須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