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將於
94年8月9日可執行賣回權,依規定應行申報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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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司債基本資料
(1)發行日:91/08/09
(2)投資人可賣回日:94/08/09及95/08/09
(3)到期日:96/08/08
(4)上個月底流通在外餘額:新台幣531,100,000元
(二)償債資金來源:營運產生之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額度
(三)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63.49%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8,845.78%
(四)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136.01%
(2)速動比率:82.28%
(五)高流動性資產
(1)未受限制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新台幣496,968仟元
(2)未受限制幵短期投資餘額:新台幣32,685仟元
(3)長期投資中屬上市櫃公司股票部份餘額:新台幣49,502仟元
(六)短期借款:新台幣1,876,832仟元
(七)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新台幣574,711仟元;係本公司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加計利
息補償金(依簽證會計師將其轉列流動負債)。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將於94年8
月9日可執行第一次賣回權,95年8月9日可執行第二次賣回權,到期日為96年8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