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20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91,582,273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24至93/05/23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14.5至36.0元
8.原買回方式: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第一次實際買回之期間自91年12月25日至92年2月24日止執行完畢,自台灣證
券集中交易買賣市場買回。本次買回股數共計2,000,000股,總金額為44,254,695元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新台幣22.13元。其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
以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但茲因受交易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影響,本公
司另於92年3月18日向證期會申報將第一次買回股份之目的變更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
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訂定92年3月30日為減資基準日,並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四項規定,業經經濟部92年 4月28日核准登記在案。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
93/07/20之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4.1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最近期報表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58%,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元大京華證券承銷商認為本
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