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2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本公司
債轉換價格因 93年8月15日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增加及現金股利
發放而調整。
3.因應措施: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8月15日起,由每股新台幣 20.6元調整為每
股新台幣19.2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3年8月15日為除息、除權暨增資基準日。
二、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
發放現金股利佔實收資本額之比率,超過15%者,應就其超過部份於除息基準日等
幅調降轉換價格
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股本之比率–15%)×10
=20.6-0.06509=20.53491(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20.5
三、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須調整之,(向下調整,向
上則不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調整轉
換價格為19.2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0.5*〈(120,214,352-5,000,000)+0)/((120,214,352-5,000,000)+7,481,717)〉
=19.2
四、如嗣後若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股份、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
股供轉換、轉讓及註銷,致股本總額發生變化而調整每仟股配發數額時,股東配股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