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

股票代號:3033 威健
發布時間:2004-03-16
主旨:公告本公司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
1.事實發生日:93/03/16 2.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之原因: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及 配合實際需要,修訂本公司「長短期投資辦法」第八條。 3.修訂部分前後條文:   原條文 本公司長短期投資之額度,除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訂定之「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投資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投資各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不得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十,另需依下列額度辦 理: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各自對單一上市 或上櫃公司之投資淨額,不得超過各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或上櫃之 投資持股,不得超過該單一上市或上櫃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三、本公 司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被投資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目,合計不 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惟前述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十(含)以 上係屬本公司直接持有者,則該被投資公司(從屬公司)不得將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 收為質物。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參與投資設 立或擔任董事、監察人,且擬長期持有者,於計算前述一、二款有關比率時,得不 予計入。 修訂後條文 本公司長短期投資之額度,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