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
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各為375,699千元及317,800千元,其民國九十二年及九
十一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益各為17,680千元及18,325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
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廿一、(二)「轉投
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
其相關資訊若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
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事項之可能調整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