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0/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駿東/總經理、劉芳燕/財務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同意指派王駿東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
2.同意指派劉芳燕經理擔任子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之法人監察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王駿東/總經理、劉芳燕/財務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王駿東總經理:偉盛豐科技(吉安)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劉芳燕經理:偉盛豐科技(吉安)有限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火炬大道東側創佳科技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銷售各種電源供應器、變壓器、靜止式變流器,適配器、充電器
、電源線材、電腦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