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0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台證(九一)上字第102307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
上市 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九十三年第四季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本公司承諾非經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5條規定,不得處分對
子公司WEI SHU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 LTD.
、偉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二子公司對GREAT SUCCESS
GROUP LTD.,、偉訓電腦(深圳)有限公司、偉碩電子(深圳)有
限公司及偉長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之投資。
後續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處分上述被投資公
司股權之情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