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00,174,055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12月7日至94年2月6日止二個月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三、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1元至15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660,000股,共新台幣28,221,15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買回1,660,000股,全數未轉讓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第一次預計買回2,500,000股,實際買回
1,660,000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本公司買回期間股價穩定,並為顧及股東權益
,致未能按預定數量買回。故於執行期間屆滿時,尚有840,000股未能按預定計劃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詳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第九屆第十六次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員工(含子公司主管)或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
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
交易成本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
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百分之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百分之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
出,該公司帳上尚有140,328仟元之現金,已足以支應該項支出,另買回後該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
圍之內,故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