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資本公積暨盈餘轉增資(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3年7月6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606號函核准申
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於93年5月31日經股東會通過,決議配發:
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250股及現金股息每仟股配發600元。
(3)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22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23日。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24日至93年7月28日。
(6)現金配息及配股基準日:93年7月28日。
(7)現金股息發放日:9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