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美商TERADYNE,INC.& GENRAD,INC.(TERADYNE)92年4月於美國德州法院提起
專利權侵害訴訟。
2.事實發生日:92/12/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TERADYNE主張本公司侵害該公司於美國申請取得之二項專利
並協助美國與外國公司開發侵害之測試產品。
4.處理過程:目前雙方已就訴訟內容達成和解。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和解契約,就本公司8001、8100、518產品
結構雙方不再訴訟並互相免除責任,本公司應自九十三年三月起分四期支付TERADYNE
和解金,共美金110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