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你強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增你一) 發行滿三年賣回權行使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3028 增你強
發布時間:2005-03-02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增你一) 發行滿三年賣回權行使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4/03/02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增你一)於九十四年五月五日發行 屆滿三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債權人得於發行滿三年之前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 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為債券面 額之11.19%)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為辦理本公司(增你一)賣回作業,本公司將自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四 年三月二十五日止停止本公司(增你一)過戶登記並停止受理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以確定債券持有人。凡持本公司(增你一)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請於九十四年三月 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 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 過戶登記,除以本公告通知外,本公司將依債權人名冊基準日: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所彙整之名單於九十四年四月四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 券持有人,並以九十四年五月五日為債券賣回基準日。 三、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務代理機構辦理賣回期間自九十四年四月六日至九十四 年五月五日止,逾期恕不受理。賣回價金將統一於賣回基準日後三個營業日內 (九十四年五月十日)以匯款方式或郵寄支票予各申請人。 四、債券賣回手續:(一)已過戶債券之賣回權行使:應持全部之債券、原留印鑑及債 券賣回權行使通知書於九十四年五月五日前親臨或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 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賣回手續。(二)未過戶債券之賣回權行使:備妥債券、買進 報告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鑑於九十四年五月五日前親臨或寄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賣回手續。(三)債券已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 管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賣回權行使之始日(九十四年四月六日)至屆滿日前二 個營業日(九十四年五月三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賣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