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01,635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2年7月14日至92年9月13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1,6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8元至27.8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2年7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第一條 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二條 股份轉讓之對象,係公司正職員工年資滿三個月且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
職之正式員工,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
間離職(或停薪留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三條 員工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等及績效表現等類別核計,茲分述如下:
一、本公司員工依職位劃分廿五個職等,每個職等可認購一個基數(職等與職務對
照表詳本公司薪資給付規定)。
二、員工可認購數=(員工基數/公司總基數)*當次公司轉讓總股數
三、對本公司具有特殊貢獻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購股數外,授權 董事長依個別績
效表現另行分配認購。
四、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認購繳款期間、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
授權 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
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二二 ,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區間價格及預計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