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唐錦榮、羚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毓敏。
(2)獨立董事:鄭更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並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