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5,39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4~100/10/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4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96~17.06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93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8年預計3,000張,實際537張已鉒銷
100年8月預計3,000張,實際2,937張未鉒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0年8月預計3,000張,實際2,937張未鉒銷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00 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貳、開會地點: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八樓會議室(新竹科學園區新安路八號八樓)
參、出席董事:
葉茂林 先生
金世添 先生
友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藎誠 先生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徐肇佑 先生
盛群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范振群 先生
賴永讚 先生
列席人員:
監察人: 陳華齡 女士
監察人: 邱武雄 先生
監察人: 陳大愚 先生
稽核:賴維容 經理
肆、主 席:葉董事長茂林。
伍、紀 錄:何華琦。
陸、宣佈開會:上午十時出席及委託出席董事已達 六 人,主席宣佈開會。
柒、主席致詞:(略)
捌、報告事項
一、案由:確認本公司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會議記錄(詳附件一)。
決定:確定。
二、案由:營業情形報告。
說明:葉茂林總經理報告,附件當場說明。
決議:洽悉。
三、案由:財務業務報告。
說明:何華琦副總經理報告,附件當場說明。
決議:洽悉。
四、案由:本公司民國一00年度稽核進度報告。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00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表 (詳附件二)。
決議:洽悉。
玖、討論暨承認事項
一、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OO年上半年度決算表冊,謹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OO年上半年度決算表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詳附件三),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黃裕峰及林鴻鵬兩位會計師查核竣
事,謹提請 承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二﹑案由:IFRS轉換計劃及時程報告。
說明:本公司IFRS轉換計劃及時程報告執行進度控制表(詳附件四 )。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三﹑案由:本公司第四次庫藏股買回執行報告,謹提請 承認。
說明: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一)本公司第四次庫藏股買回,經前次董事會通過承認在案(詳附件一)。
(二)買回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將買回之股份辦理銷除。
(三)買回之期間:民國一OO年六月二十七至八月二十三日。
(四)買回股數:截至民國一OO年八月十日止共計買回1,658,000股,公司未全數購回,而實
際購回數量開會日說明,謹提請 承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四、案由;本公司擬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續做綜合授信額度新台幣參仟萬元整,
謹提請 追認。
說明:本公司擬續做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新台幣參仟萬元整,作為購料借
款、外銷借款、委任票據保證、營運週轉借款、委任保證之用,謹提請 追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伍、案由:本公司擬向陽信商業銀行申請續做綜合授信額度新台幣肆仟捌佰萬元整,
謹提請 追認。
說明:本公司擬續做陽信商業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新台幣肆仟捌佰萬元整,作為短期放
款、進出口融資、開發信用狀、預購(售)遠期外匯之用,謹提請 追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六、案由:本公司擬向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申請續做綜合授信額度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
謹提請 追認。
說明:本公司擬續做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授信額度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謹提請 追認。
(一)綜合額度:新台幣壹億壹仟萬元整。
(二)外匯交易額度:新台幣貳仟萬元整。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七、案由:本公司擬向澳盛銀行台北分行申請續做授信額度,謹提請 追認。
說明:本公司擬續做澳盛銀行台北分行信用狀押匯額度美金參拾萬元;外匯避險額度美金
參拾萬元及擔保信用狀額度美金陸拾萬元,作為進出口融資、開發信用狀及預購(售)遠
期外匯之用,謹提請 追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八、案由:本公司民國一OO年六月至民國一OO年七月底止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預售
遠期外匯)金額為美金肆拾萬元整 (詳附件五) ,謹提請 追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拾、臨時動議
一、案由:擬依法買進本公司股份,並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將買回之股份辦理銷
除,謹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將買回之股
份辦理銷除,其買進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將買回之股份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之總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應考慮董事會前30日之收盤均價,目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
51,180仟元。
4.買回之期間: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十月二十一日。
5.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應考慮董事會前30日之收盤均價,目前暫定新台幣5.96~17.06
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3.84%,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
資本之維持,另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
估報告意見書。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拾壹、散會
主席:葉茂林
紀錄:何華琦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無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二十二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三百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4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7.3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茂林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會計師評估意見書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爰經董事會民國一OO 年八月二十
二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一OO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一OO年
十月二十一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5.96元 ~ 17.06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茲將評
估情形說明如下:
一、訂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庫藏股疑義
問答彙整版」之規定,訂定買回區間價格如下:
(一) 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a)依收盤價計算之上限:
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9.64
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1.37元
3、max【1;2】=11.37元
4、11.37元× 150﹪=17.06元
(b)依面額與每股淨值計算之彈性上限:
1、面額=10元
2、每股淨值=11.03元
3、min【1;2】=10元
(c)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max【(a)4;(b)3】=17.06元
(二)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計算:
1、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8.51元
2、 8.51元× 70﹪=5.96元
3、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董事會決議仍將繼續買回股 份。
(三)上述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
二、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擬制性資料
董事會決議前最近期(一OO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假設計畫買回公司股份均依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買 回 假設計
畫買回公司股份均依買回區間價格上限買 回
資產總額(仟元) 1,095,400 1,077,520
1,044,220
股權淨值(仟元) 862,996 845,116 811,816
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78,223 75,223
75,223
每股淨值(元)(按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11.03 11.23
10.79
每股盈餘(元)(按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0.19 ) (0.20
) (0.20 )
負債比率(%) 21.22% 21.57% 22.26%
股東權益報酬率(%) (3.35% ) (3.38% ) (3.44%
)
速動比率(%) 308.72% 298.56% 279.64%
流動比率(%) 398.46% 388.30% 369.38%
現金流入(出)(仟元) 25,727 7,847
(25,453)
依上表所示,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
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下降及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
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黃 裕
峰
中華民國一OO年八月二十二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