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10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九十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股,
每股面額十元,總額新台幣70,000,000元乙案,業經證期會(90)台財證
(一)字第一六三二一七號函核准在案,本次增資案已繳股款部分依公司法
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加計利息返環已繳納之股款
現金增資補償方案如下: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度現金增資補償方案
本公司因撤銷九十年度現金增資,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中籤人)之權益
,特訂定本補償方案。
一、 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九十年九月七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於九十年九月
二十日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二、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中籤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3.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0.10.2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2.實際退款日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定於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3.應退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