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1/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彭柏彰 協理 華憶科技(吉安)有限公司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彭柏彰 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華憶科技(吉安)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西吉安縣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