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3/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99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NT$95,142,960元轉增資配發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雖連續兩年虧損,但皆已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累積虧損,且按資料今年
上半年較去年同期已見改善。
因顧及股東權益申請資本公積轉增資,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3條第5款第1目規定情事,退回本公
司申請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新股9,514,296股乙案,希望公司在虧損之情況下
,先保留資本公積。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