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強電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第五次及第七次買回庫藏 股轉讓辦法部份內文

股票代號:3022 威強電
發布時間:2011-03-1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第五次及第七次買回庫藏 股轉讓辦法部份內文
1.事實發生日:100/03/16 2.公司名稱:威達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第六屆第20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第五次及第七次買回庫藏股轉讓辦法 ;原辦法訂立於97年10月30日及98年05月21日。 6.因應措施: 一、修訂本公司第五次買回庫藏股轉讓辦法第七條部份內文,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公司平均年資金成本(台銀97年 10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71%)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得按發行股份變動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 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 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 得辦理)。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將以新台幣36元為轉讓價格,若該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 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得按發 行股份變動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 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 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二、修訂本公司第七次買回庫藏股轉讓辦法第七條部份內文,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公司平均年資金成本(台銀98年 5月2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0.25%)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得按發行股份變動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 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 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 得辦理)。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將以新台幣36元為轉讓價格,若該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 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得按發 行股份變動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 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 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