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1
2.公司名稱:威達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99年09月30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
參仟貳佰壹拾萬元,已低於新台幣壹億元(原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億元之10%),依本
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
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
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
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
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以年利率1.50%為債券贖回
收益率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
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
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9.4元),
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2)相關收回時程如下:
A.99年11月04日起至99年12月3日止為「威達一」收回通知期間。
B.99年12月03日為「威達一」收回暨強制轉換基準日。
C.99年12月06日「威達一」停止買賣並下櫃。
(3)債券收回價金發放日為99年12月10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